国家、自治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措施摘录汇编_20240118214117
国家、自治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措施摘录汇编序号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具体措施内容实施期限1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将阶段性减免各类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从2020年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具体落实以当地要求为准。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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