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阶段,全国部分地区接
连发生燃气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
稳定大局,集中暴露出一些地方吸取教训不深刻、重部署
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
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和省、
市安委会总体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底,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
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
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从捍卫“两个确
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
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自觉汲取燃气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
施、最坚决的行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
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
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委会
牵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联动工作专班(安委发
〔2022〕8号)负责推进落实。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
隐患排查,精准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
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
燃气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的商
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逐一检查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
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
措施。企业自查要于 8月15 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的燃气经
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分工负责排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
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落细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
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
深入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切实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按
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镇主要负
责人要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
深入一线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
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
任压力层层传导到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最后一公里”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从头到尾跟踪督办,重点督查政府部门
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抽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
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
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
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
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
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
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
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
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
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
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
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
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
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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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阶段,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燃气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集中暴露出一些地方吸取教训不深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总体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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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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