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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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
下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
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
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
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
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
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
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
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
定业务。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
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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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妙笔生花 分类:写作技巧 价格:2稿币 属性:6 页 大小:16.85KB 格式:DOCX 时间:202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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