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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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
下简称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
XXXXXXX
简称定,研究
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
员。主要项目
员是术、命科
领域经验指导
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
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二、研发费用归集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
旧优享受加计
会计旧、计扣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资产用于,应
设备使用情,并
费用比等发费
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
项目计扣。在
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
XX ×XX /(X-XX
%)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
前加当其际发
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四)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
归集,但研发
、残制品不足
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
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
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
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三、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或个人开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
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XX%作为
扣除发的具的
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
地区
摘要: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XXXX〕XXX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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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妙笔生花 分类:写作技巧 价格:2稿币 属性:7 页 大小:20.3KB 格式:DOCX 时间:202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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