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
机构工作规则》
一、《规则》发布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
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
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
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
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
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
机构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党组(党委)
要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各级
纪委监委要推动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政治监
督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管理约束,坚决防治
“灯下黑”。执行《规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
报告党中央。
二、《规则》全文学习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2022 年6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
准 2022 年6月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
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
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
协 同 高 效 的 派 驻 监 督 体 制 机 制 , 增 强 “ 派 ” 的 权 威 和
“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
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
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
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
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
监督的关系。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
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
署。
第四条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
的监督功能;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
督。
第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
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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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一、《规则》发布通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派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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